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是指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张证,合并为一张加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持“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无需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江苏省何时开始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从2014年底开始,宿迁、徐州等地国税机关开展“三证合一”试点,2015年2月起实施省级层面的“三证合一”,2015年6月起,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5年10月起,将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工作。
三、实行“三证合一”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优化审批流程,极大地方便申请人。一是“一窗收件”减少了申请人往返次数。中心综合窗口根据公布的收件标准统一收件,申请人申请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经合并的申请表,实现“一表申请”。二是“数据共享”简化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后由四部门共享,工商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实行信息互认。三是“并联审批”缩短了审批时间。四部门同步受理、同步审批,有序核准,限时办结,实现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四、如何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答: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以及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材料,经工商、质监、税务部门核准通过后,由综合窗口打印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五、什么是 “一表式”申请?
答: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无需分别填写多个部门的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即可。
六、 “三证合一”登记后是否还需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三证合一”登记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可直接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七、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
答: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时,可按“三证合一”变更登记操作流程,提交材料统一办理,由“三证合一”受理专窗收回原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换发“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八、“三证合一”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答: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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